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条例》的规定,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以及代办邮政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的行为有( )。
A、无故延误邮件投递时间
B、拒绝办理应当办理的邮政业务或者擅自终止对邮政用户的服务
C、私拆、隐匿、毁弃、盗窃邮件,冒领、贪污、截留、挪用、延付邮政汇款
D、擅自改变邮政业务资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
发布时间:2023-07-24 20:56:34
A、无故延误邮件投递时间
B、拒绝办理应当办理的邮政业务或者擅自终止对邮政用户的服务
C、私拆、隐匿、毁弃、盗窃邮件,冒领、贪污、截留、挪用、延付邮政汇款
D、擅自改变邮政业务资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