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通过( )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A、伪造B、变造C、隐匿D、涂改E、销毁 发布时间:2023-07-25 23: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