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中国共产党党章》进行了修改,其中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党员自请出党,收回其党证及其他( ),并须由介绍人担保其( ),如违时,由区执行委员会采取适当手段对待之。”第一次在党章中规定了党的保密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
A、重要文件、严守本党一切秘密
B、党费、严守本党一切秘密
C、涉密文件、不泄露本党重要秘密
D、涉党性文件、严守本党一切秘密
发布时间:2024-05-24 10: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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