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A、拒绝监督检查的,未按照规定进行诊治的
B、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C、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D、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发布时间:2023-07-24 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