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在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A、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B、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安监局
发布时间:2023-08-09 23:32:46
A、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B、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