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4月在兴国制定的《土地法》对《井冈山土地法》的一个原则性纠正是
A、改土地归工农民主政府所有为归农民自己所有
B、改没收一切土地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C、改按人口平分土地为按劳动力分配土地
D、改“抽多补少”为“抽肥补瘦”
发布时间:2023-08-08 19:39:07
A、改土地归工农民主政府所有为归农民自己所有
B、改没收一切土地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C、改按人口平分土地为按劳动力分配土地
D、改“抽多补少”为“抽肥补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