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等措施。 A、停止非柜面业务B、暂停新业务C、限制入网D、限制出境 广西普法云 发布时间:2024-10-30 22: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