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第二十二条) A、上岗前B、轮岗C、在岗D、离岗E、退岗 发布时间:2023-08-11 14: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