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描述争取的有()
A、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关系,不转移基金。
B、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区域(即跨统筹范围)流动的,或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到企业工作的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单位缴费和个人账户资金。
C、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转移基本养老关系的同时,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人部分比照相关文件执行。
D、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未按规定程序离职、开除、判刑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将基本养老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发布时间:2023-10-03 10:4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