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甲、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其库房布局、储存类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不应擅自改变。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其库房布局、储存类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可根据储存情况加以改变。 A、错误 水利安全 发布时间:2023-08-09 2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