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该承包单位及相应项目负责人纳入Ⅱ级“黑名单”:()、()、()、()、()、发生对国家电网公司有较大负面影响的安全事故(件)、省公司级单位认定有必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A、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四级人身事故;
B、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六级电网事件;
C、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五级、六级设备事件;
D、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六级、七级信息系统事件;
E、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500万下火灾事故。
发布时间:2023-10-14 10: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