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A、监控、报警 水利安全 发布时间:2023-08-09 23: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