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控系统应采用主备建设模式,集控系统及互备集控系统应设置在不同站址,系统间的距离及通信条件应满足数据同步要求。备用系统宜采用( )模式,实现安全区Ⅰ主设备监控业务的备用;经技术经济评估后,也可采用与其他集控系统互备模式,实现安全区Ⅰ、Ⅱ主辅业务功能备用。
A、监控系统延伸终端
B、调度系统延伸终端
C、集控系统延伸终端
D、调度系统独立终端
发布时间:2023-08-09 10:21:15
A、监控系统延伸终端
B、调度系统延伸终端
C、集控系统延伸终端
D、调度系统独立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