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办理以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将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同时抄告( )。 A、同级监察机关B、同级检察机关C、同级纪律委员会D、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发布时间:2023-11-06 15: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