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划;确实无法补足的,由( )在本行政区域内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 A、市州人民政府B、规划审批机关C、县级人民政府D、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发布时间:2023-11-07 20: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