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检验周期和包装标记的通知》(国检鉴[1990]251号)明确规定,海运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周期指的是两次检验之间的间隔时间,分为()等档次。 A、1个月B、12个月C、3个月D、6个月 危化品生产型 发布时间:2023-10-01 12: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