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A、10;10;5B、10;10;7C、20;20;10D、20;20;7 广西普法云 发布时间:2024-10-30 23: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