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海运出口一批黄原酸盐(联合国编号3342、危险货物类别:4.2类、包装类别:II类包装),使用大包装,内衬塑料薄膜袋,单件毛重:1500kg,包装生产日期2014年9月,性能结果单有效期为2015年8月31日,危险货物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3月25日,运输方式:海运。若2015年4月20日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合格,出具使用鉴定结果单时,证单有效期应为(5)
A、按照性能结果单有效期计算,截止于2015年8月31日
B、自灌装之日计算,截止于2016年4月24日
C、自检验之日计算,截止于2016年4月19日
D、证书签发之日计算1年有效。
发布时间:2023-10-01 12: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