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 A、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技术人员D、注册安全工程师 发布时间:2023-08-11 14: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