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水监督〔2021〕143号]文件规定,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5分,给予达标单位()。 A、不予延期 水利安全 发布时间:2023-08-09 23: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