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A、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B、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C、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D、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E、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发布时间:2023-08-22 10: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