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未取得或者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 A、可以B、不得以C、根据需要可以D、经申请同意后可以 民族宗教法规 发布时间:2023-09-02 08:5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