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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普法
黔南普法考试以高质量普法为目标,大力学习宣传《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省、州地方法规和单行条例,充分发挥地方法规和单行条例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下是黔南普法考试答案和解析。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只是业主之间的约定,对业主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以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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