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4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商标销售合同,将一项酒类商标出售,A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2,000元,款项已经存入银行。该商标的账面余额为210,000元,已累计摊销金额为6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A公司出售无形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 )元。
A、62,000
B、50,000
C、38,000
D、-10,000
发布时间:2023-07-25 21:21:41
A、62,000
B、50,000
C、38,000
D、-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