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0日,甲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000元,款项尚未收到。2007年6月4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如下:甲公司同意豁免乙公司债务80,000元;延长期间,每月加收余款2%的利息,利息和本金于2007年9月4日一同偿还。假定甲公司为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00元,整个债务重组交易没有发生相关的税费。在债务重组日,甲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为( )元。
A、68,760
B、78,000
C、63,960
D、0
发布时间:2023-07-25 21: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