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剂型,按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GMP认证,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 A、3日内提出B、30日内提出C、3个月内提出D、6个月内提出E、12个月内提出 发布时间:2023-07-25 00: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