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提供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由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元罚款 A、5千~5万B、5千~3万C、2千~3万D、2千~2万 发布时间:2024-06-07 10:4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