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每年()之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本级督察单位。 A、1月1日B、2月1日C、3月1日D、4月1日 发布时间:2023-07-25 12: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