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规定,在中越或者中老国界线我方一侧2000米、中缅国界线我方一侧500米范围内爆破作业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当地外事部门、公安边防部门意见,按照规定报( )批准。 A、县级人民政府B、上级人民政府C、市级人民政府D、上级边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7-24 20:4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