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民办学校终止的,应当交回办学许可证,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应当提前()发布拟终止公告,依法依章程制定终止方案。 A、一个月B、三个月C、五个月D、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3-07-25 21:3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