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 A、5B、3C、2 发布时间:2023-07-26 13: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