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A)至(A)。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A、自动延长,任期期满B、自动中止,任职期满C、自动延长,任职期间 发布时间:2024-05-01 09:0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