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可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的是 A、药品零售连锁企业B、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C、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D、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E、所在地医疗机构 发布时间:2023-07-25 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