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A、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B、因过失泄露信息
C、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
D、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
E、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发布时间:2024-10-22 17: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