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休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是( )。
A、(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B、(当年度在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C、(当年度在原单位的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D、(当年度工作的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发布时间:2023-07-26 14: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