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A、信访事项经和解、调解达成书面协议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序良俗的
B、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C、信访事项经复核机关作出复核意见,书面送达信访人的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布时间:2023-07-25 18:22:41
A、信访事项经和解、调解达成书面协议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序良俗的
B、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C、信访事项经复核机关作出复核意见,书面送达信访人的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