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不予当场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并在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不予当场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并在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发布时间:2024-09-09 18: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