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指出,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厅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县(市、区、旗)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接待群众来访,省、市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一般不接待()。
A、缠访闹访
B、越级上访
C、初信初访
D、重复上访
发布时间:2023-07-25 18:25:00
A、缠访闹访
B、越级上访
C、初信初访
D、重复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