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第25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行政复议法》第25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发布时间:2024-04-18 09: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