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某因寻衅滋事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宣告缓刑1年,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5月7日起至2022年5月6日止。执行地司法所于2021年5月11日对社区矫正对象康某进行入矫宣告后将其纳入社区矫正管理。现在康某因迁居申请变更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作出变更决定后,应当通知( )。
A、社区矫正决定机关
B、变更后执行地的人民检察院
C、变更后执行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D、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
发布时间:2023-07-25 21:31:50
A、社区矫正决定机关
B、变更后执行地的人民检察院
C、变更后执行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D、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