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某,男,1999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2020年12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咸阳市三原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12月14日起至2021年10月13日止。矫正期满后,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柳某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通知( )。
A、泾阳县人民法院
B、三原市人民法院
C、三原人民检察院
D、三原市公安机关
发布时间:2023-07-25 21:30:21
A、泾阳县人民法院
B、三原市人民法院
C、三原人民检察院
D、三原市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