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下列哪些场所和区域,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A、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养老机构、医疗机构;
B、金融、通讯、商场、宾馆、餐饮场所、室内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网吧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C、候车室和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
D、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城市公园、广场等场所。
发布时间:2023-08-11 17:3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