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标签、说明书瑕疵。()
A、对有证据证明未实际添加的成分,标注了“未添加”,但未按照规定标示具体含量的
B、保健食品没有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
C、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配料使用的俗称或者简称等不规范的
D、净含量、规格的标示方式和格式不规范
发布时间:2024-10-30 23:20:06
A、对有证据证明未实际添加的成分,标注了“未添加”,但未按照规定标示具体含量的
B、保健食品没有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
C、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配料使用的俗称或者简称等不规范的
D、净含量、规格的标示方式和格式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