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二条)
A、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
B、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C、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D、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
发布时间:2023-08-11 14:12:02
A、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
B、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C、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D、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