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检验周期和包装标记的通知(国检鉴[1990]251号)明确要求,凡在国家海关组织举办的全国性出口危险货物包装鉴定活动中,达到下列()标准者,在三年内其检验周期定为六个月。
A、200升闭口钢桶的质量达到《国际危规海运危规》I类包装要求者
B、出口电石包装桶质量达到《国际海运危规》要求者
C、出口黄磷包装桶质量达到的《国际海运危规》要求者
D、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塑料桶(罐)的质量达到《国际海运危规》要求者
发布时间:2023-10-01 11:5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