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交涉,要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A、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
B、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C、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D、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E、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发布时间:2023-09-17 10:54:19
A、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
B、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C、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D、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E、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