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文件材料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部门立卷整理,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部门可临时保管一年,于()前向档案部门移交;确需推迟移交并经档案部门同意,可延长临时保管时间,但最长不超过3年。 A、次年3月底B、次年6月底C、次年9月底D、次年12月底 档案知识 发布时间:2023-09-03 10: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