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张某出资100万元,成立恒润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017年8月,张某又出资设立复星制衣厂(个人独资企业),2018年6月,恒润公司欠刘某货款8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恒润公司可以和复星制衣厂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B、刘某可以张某为恒润公司唯一股东为由,要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C、张某在设立恒润公司后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公司
D、张某在设立恒润公司后不得再投资设立复星制衣厂
发布时间:2023-08-07 1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