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
A、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B、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C、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D、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12-10 08:46:18
A、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B、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C、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D、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