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的,由()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 A、本级人民政府B、政府指定机关C、合并后的行政机关D、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发布时间:2023-07-25 18:25:41